環保週訊 生態環境領域將進一步深化“放管服”
● 生態環境部日前下發《關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 主要內容:
(一) 《意見》提出:要推進環保產業發展,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積極推動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建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推動建立區域性及全國性排污權交易市場。
(二) 環境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以加快審批制度改革、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優化環境公共服務為重點,以推進環保產業發展為抓手,以創新環境經濟政策為保障,深化一系列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
● 重點工作:
1) 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切實落實已下放和取消的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審批事項,做好生態環境機構改革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劃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推動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加快推動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標準化,持續精簡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
2) 加強制度聯動,排污許可證載入環評要求,作為企業守法準則和監督執法依據。進一步細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管理要求,避免重複評價。加大環評違法懲戒力度,堅決遏制“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行為。
3) 持續開展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或專項督察。推動加大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落後產能淘汰力度,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等嚴重污染生態環境的生產項目。
4) 嚴格依法監管,為守法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堅持依法依規,著力整治既無相關手續、又無污染治理設施的“散亂污”企業,有效解決“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處罰嚴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對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企業,完成環境整治要求並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實現對不同生態環境守法水平監管對象的差別化管理,對超標企業加大查處力度,對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的合法企業減少監管頻次。
5) 嚴格禁止“一刀切”,保護合法合規企業權益。各地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中,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藉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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