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週訊 《印製電路板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範》
● 生態環境部日前發佈上述標準,本標準自2018年09月01日起實施。
● 本標準規定了印製電路板廢水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和維護等技術要求。
● 本標準適用於印製電路板廢水治理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可作為印製電路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管理的技術依據。
● 總體要求:
1) 印製電路板企業應符合清潔生產要求,提高清洗效率和水的重複利用率,減少廢水產生量。廢水經處理後宜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回用。
2) 印製電路板企業建設涉及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裝置、儲罐和管道,或者建設污水處理池、應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設計、建設和安裝有關防腐蝕、防洩漏設施和洩漏監測裝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 印製電路板廢水治理工程的建設規模應按企業或園區最大生產能力確定,並留有一定余量,餘量按車間排水量的10%~20%設計;分期建設的應滿足企業總體規劃的要求,並考慮近遠期結合。
4) 廢水經處理後直接排放時,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規定,並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及排污許可管理的要求;經處理後回用時,應滿足生產用水水質要求。
5) 應配套建設二次污染的預防和治理措施,保證固廢、惡臭、噪聲等污染物排放符合GB 18597、GB 18598、GB 18599、GB 14554和 GB 12348等的規定。
6) 廢液和重金屬污泥應按危險廢物管理規定妥善處理處置。廢液和污泥在企業內的臨時貯存應符合GB 18597的規定。
7) 廢水治理工程應按《排污口規範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號)設置規範化排污口,安裝計量和自動監控系統,並符合HJ/T 353、HJ/T 354、HJ/T 355和HJ/T 212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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